在陈光诚投奔美国大使馆之前,本人确实没有听闻过陈光诚其人其事,所以,至少对我而言,陈光诚并不是著名维权人士,但是一个普通中国公民投奔美国使馆,倒是一个著名事件。由此,发表几点不成熟的看法:
第一,陈光诚在中国符合美国利益,而去美国对美国毫无意义,所以美国政府不会真心诚意的邀请陈光诚去美国,即便去了,也不会真心诚意的挽留他留下。这点和韩国对中国遣返脱北者大肆谴责,而自己却不愿无条件容留脱北者类似。
第二,陈光诚即便留在中国,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,但是安全却是无虞,所谓迫害之言,纯粹属于臆想。如果基层政府危及其安全,陈光诚此人早就失足落水而亡了。说到底,陈光诚对政权的危害,并不像其自己想象的那么有意义。
第三,陈光诚要求政府协助其迁居异地,以策安全,完全属于无理要求。迁徙是公民的权利,相信迁出地政府不会有丝毫阻挠,必是礼送出境。陈光诚要求政府公权力完成其私人愿望,和起以前维权的立意岂不是背道而驰。
第四,我一直以为,革命也罢,民主也罢,都是中国人自己的事情,即便解决的不尽如人意,毕竟我们的国家还有很多不健全、不完善的地方,但是投奔外国人,却是把自己的灵魂给出卖了。
第五,从陈光诚维权的几个案例来看,中国的立法机关应该警醒了,应该改一改有关法律条文了。譬如残疾人保护法,盲人乘坐地铁免费,谁来买单?如果是地铁买单,经过和地铁运营机构的博弈吗?还有残疾人免交农业税,那盲人无法种田,是不是应该交出承包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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